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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3级法律硕士(非法学)中期考核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3日 09:35     点击数:

admin 发表于: 2015-05-13 09:35  点击:2039

   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写作质量,根据学校和学院对专业学位研究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工作的要求,将对中期考核内容中“论文开题报告”和“专业实践报告”进行验收审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题报告
  (一)开题报告的内容
  开题报告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并根据拟写的论文类型(专题研究、调查报告或者案例分析报告等)进行具体设计。
  开题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2、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的新见解;
  3、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
  4、参考资料(书目、文章和其他素材)及其来源;
  5、论文写作方法和工作进度安排等。
  (二)具体要求
  1、根据开题报告的内容要求认真填写《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开题报告的内容不少于3000字(不含参考文献内容字数);
  2、《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一式三份可打印)经导师签字后于2015年6月10日前交给班级学习委员;
  3、所有同学均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开题报告答辩会(时间另行通知),但已参加本人导师所在导师组组织的论文开题答辩会的,且《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经导师和导师组组长签字确认通过的,可不参加本次答辩会,开题报告登记表提交一份即可;
  4、凡未提交《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或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视为中期考核不合格,则不能进入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阶段。
  二、专业实践报告
  1、根据88038威尼斯网站(http:/?mod=info&act=view&id=9725)2013年12月18日发布的《88038威尼斯关于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88038威尼斯法律硕士专业实践工作计划表》和《88038威尼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各一份,以上表格须经实践单位负责人签章及校内导师签署意见,并于2015年6月10日前交给班级学习委员;
  2、学院将对专业实践报告统一进行审议。专业实践考核采用学分制,通过专业实践考核的研究生获得相应的学分,不通过者不记学分。
  三、“论文开题报告”和“专业实践报告”提交后登陆“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期考核页面录入相关信息,待审验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88038威尼斯法律硕士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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