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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从在校本科及研究生中选拔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08日 15:53     点击数:

研办 发表于: 2015-05-08 15:53  点击:3620

 根据沈阳军区《关于做好2015年从普通高校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关于选拔范围

    军区统一规定,本科生从2014年入学的在校生中选拔,研究生从一、二年级在校生中选拔,军区研究生选拔比例不低于30%。我校选拔范围为:本科生在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选拔。研究生选拔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交通工程、车辆工程、仪器仪表类、控制科学与工程、思想政治教育、法学类,其中思想政治教育、法学类专业研究生比例不超过30%。选拔比例中女生本科生不超过选拔总数的10%,研究生不超过20%。

    二、关于选拔的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执行《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政治考核、体格检查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专业课程各科成绩为良好以上(退役复学大学生应达到全部合格且良好率达到80%以上),必修课应全部合格。对“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符合选拔条件的退役复读大学生,在选拔计划内优先选拔。各签约高校可对符合总政《实施军队英模子女成才培养工程》规定条件的英烈子女,不受专业限制,单列计划选拔。

    (二)年龄条件。选拔的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按规定学制内毕业时分别不超过24、29、34周岁;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学生、五年制本科生年龄可适当放宽1岁,不累计放宽。

    (三)限制条件。预科生、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专升本学生、非全日制统招生、已婚本科生、定向生、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降级留级或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选拔。

    三、选拔程序: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择优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对象在本院范围内公示。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驻校选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政治考核和档案审查,确定选拔对象,呈报沈阳军区。最后由沈阳军区进行集中考核,确定拟选拔对象,报总部核准。

    四、时间安排:即日起学生开始自愿申请报名,经所在学院推荐后于5月11—12日到驻校选培办报名,5月14日进行初审,报名及初审地点在驻校选培办(前卫南区文苑五舍二楼)。报名时须携带《在校选拔国防生报名登记表》、学院推荐表、政审表、本人学习成绩单、获奖、学生干部证明、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A4纸型)及个人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军队英烈子女及退役复读大学生参加选拔的,同时上报相关证明材料。5月下旬,沈阳军区将集中组织预选对象进行面试、体格检查、体能考核和心理检测。

        具体标准条件及选拔程序见《沈阳军区2015年在校选拔国防生公示信息》。

    联系人:邸守林      联系电话: 86981158 

            鲍  捷         联系电话:8698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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