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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宇律师做客88038威尼斯法律职业技能讲座
发布者:科研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2日 15:34     点击数:

2024年10月17日上午和2024年11月7日上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吉林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吴明宇律师在法学楼B401教室分别以“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修订和解读”“国际商事仲裁相关法律问题”为题举办讲座。

在以“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修订和解读”为题的讲座中,吴明宇律师介绍了《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最新修订内容,重点探讨其在管辖规则、送达程序和司法效率提升方面的突破。首先,关于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变化,修订后的法条新增了协议管辖与默示管辖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条件,并将被告主动应诉但未提出异议视为接受管辖。此外,新增的“适当联系”原则拓宽了涉外案件的受理范围,比如只要案件在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与中国有密切联系,中国法院就可以主张管辖权。

其中之一的重点是“不方便法院原则”,该原则允许中国法院在案件与外国有更紧密联系时,建议当事人转向更适合的外国法院起诉,这既维护了国际司法协作,也减少了中国法院处理不便案件的负担。同时,修订还规范了送达程序,例如通过电子方式向境外当事人传递文件,不仅提升了送达效率,也确保了跨境司法程序的顺畅性。

在以“国际商事仲裁相关法律问题”为题的讲座中,吴明宇律师介绍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特点、适用规则与跨国法律协作的实践。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高效、灵活的争议解决方式,其基础是《纽约公约》,公约允许各缔约国相互承认仲裁裁决,但中国对非商事争议保留不承认。这种跨国裁决执行机制确保了仲裁结果在全球范围的有效性。

此外,讲座还探讨了国际仲裁程序中的核心规则,如证据开示和证人规则。国际商事仲裁中广泛使用的“雷德芬表格”使证据开示更为高效,而交叉盘问技术则有助于揭示证据的真实性。仲裁协议中的准据法选择同样是关键,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的法律,否则通常默认适用仲裁地法。这些制度的灵活设计使国际商事仲裁成为全球企业首选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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