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同价值观为范式深度解读《世界人权宣言》
《人权》是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的、国内第一份人权学术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创刊于2002年。
张文显88038威尼斯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
【来源】《人权》2024年第3期 为方便阅读,脚注从略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理论和核心要义研究”(项目批准号:2022JZDZ001)的阶段性成果。
内容提要:对《世界人权宣言》进行政理、法理和哲理解读,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弘扬宣言精神、凝聚人权共识、推进人权实践的基础性工作,而要对《宣言》做出顺应时代潮流、回答世界之问的学理化体系化解读,就必须寻找新的研究范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观就是最具解释力和穿透性的科学范式。本文以全人类共同价值观为范式,就《世界人权宣言》的人权观、人权价值基础、人权原则性(契约性)共识进行了分析和反思,并就以共同价值观为灵魂的“三大全球倡议”对于推进全球人权治理现代化、开创人权文明新形态的深远意义进行了论述和前瞻。
关键词:共同价值共同价值观范式人权宣言人权观“三大倡议”
《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是人类社会人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是现代世界全面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献,深刻影响着人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七十周年座谈会的贺信》中指出:“《世界人权宣言》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文献,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习近平:《致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七十周年座谈会的贺信》(2018年12月10日),这一判断把《宣言》置于人类文明历史长河中来评价,眼光深邃、视野开阔、站位高远,为我们持续聚焦和研究《宣言》提供了科学依据。《宣言》虽已七秩之年,却“声如洪钟”,始终言犹在耳、响在当下。但历史的方位已经流转、世界的格局正在变换,《宣言》要在新的时空韵律中得到解读,就必须寻找适合这个时代逻辑的新范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重要论断启发着我们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宣言》作出新的解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人民愿同各国人民一道,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创世界美好未来”,这明确了全球人权治理的价值理念、法理基础、目标指向,表达了中国共产党胸怀天下的人权观,也蕴含着解读当代人权法理的新范式。本文将尝试以“全人类共同价值观”为范式,对《宣言》作出适应历史发展规律、回应全球发展需求、反映人权文明要义的新解读。
一、“共同价值观”范式的形成
科学研究的关键是研究者所树立的世界观、方法论、价值论,或者说立场、观点、方法,亦即学术界所言的“范式”。“范式”(paradigm)这个概念是美国哲学家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1922-1996)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来的,他将“范式”视为开启科学革命的钥匙。综合库恩及其追随者的论述以及我国学者的理解,可知“范式”是包括规律、理论、认识、方法和标准等在内的一整套信念,是某一学科领域的世界观,它决定着某一时期的科学家观察世界、研究世界的方式。具体而言,“范式”概念的语义和要义大概是:第一,范式是一种全新的理解系统,即有关研究对象的本体论、本质与规律的解释系统,是“理论预设”和“合理性或可解释性的标准”。第二,范式是一种全新的理论框架,即构成某一研究学术共同体的研究基础、概念系统、基石范畴和核心理论(“理论硬核”)。第三,范式提供的是一种全新的理论背景,即范式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学术活动的大平台、大舞台,是一种“高层理论背景”。第四,范式是一种方法论和一套新颖的基本方法;方法除了应该与研究的问题、目标、对象、情景等因素匹配,还应该考虑方法本身所赖以存在的哲学基础,即方法论。第五,成熟的研究范式构成了学术共同体必须遵守的公共规则和话语体系。在上述语义和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原创性提出并阐明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观”已经符合“范式”的本原定义和学术共识,构成我们阐释人权重要文献、推动人权事业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科学范式。“全人类共同价值”范式的提出,不是突兀的设想,而是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和经验积累。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各国人民交往交流日益频繁,各民族文明成果交融交汇日渐增多,遍布全球的人们不仅在生产生活方式、文化民俗风情上接受了彼此,而且经由共同的合作实践孕育了共同价值观念。习近平总书记以胸怀天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构想,对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所积淀下来的共同价值观念进行了学理化提炼和体系化概括,提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科学命题,亦可称为“全人类共同价值观”。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主席在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此后,在一系列重大场合,他不断重申并进一步阐述“全人类共同价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纪念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又指出:“我们应该大力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共同为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提供正确理念指引。和平与发展是我们的共同事业,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共同理想,民主自由是我们的共同追求。”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申明:“中国共产党将继续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一道,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合作、不搞对抗,坚持开放、不搞封闭,坚持互利共赢、不搞零和博弈,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推动历史车轮向着光明的目标前进!”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他进一步把共同价值观与人类文明相连,提出:“我们真诚呼吁,世界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可见,全人类共同价值越来越成为中国共产党对外交往的显性话语和立场观点,并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广泛关注和认同。
从理论逻辑上看,“全人类共同价值”是着眼于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超越地域、民族、肤色等差别,以人类共同利益为交汇点,基于“文明互鉴”凝聚而成的价值共识,而非西方少数人基于“文明冲突”强加于人类社会的所谓“普世价值”,这是“共同价值”与“普世价值”根本区别所在。换言之,“全人类共同价值”,不是“一家之言”或“个别偏见”,而是多样性中的“共同”;不是“理性的外化”或“文明的输入”,而是“共识的凝聚”和“互鉴的融合”;不是“偶然的加和”或“随意的拼接”,而是历史和逻辑的相一致。“全人类共同价值”之所以能够上升为一种科学“范式”,正是因为它是对人类社会交往活动的理性总结,包容着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趋向、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关切、人类文明发展方向,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
“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全球治理领域的观念革命,解除了文明冲突论、历史终结论等“理论魔咒”,提振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历史自信,照亮了人类文明发展的未来之路,为全球良法善治带来了新希望。当我们运用“全人类共同价值”这一新范式去观察世界时,就会发现,它绝不仅仅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厢情愿,而是唤醒了世界各国人民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点燃了潜藏在每个人心中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说到底,“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一直是写在人们心底的权利需要,只是战火封存了它、霸权淹没了它、偏见遮蔽了它、傲慢浇灭了它、对抗扭曲了它,人们在不平等的环境中看到的是价值的虚无、理想的虚幻、权利的虚空。但事实上,历史的脚步并未停歇、真理的明镜从未蒙尘,只是我们需要穿透层层迷雾才能看到真相,而“全人类共同价值”恰恰揭示了全球治理的法理真相。于是,全球人权治理就有了一个真正科学的逻辑起点,“人权”从抽象的权利理念回到了现实的人的权利需求和价值共识之上,“全人类共同价值”为我们打开了认识人权、理解人权、把握人权的新视窗。正是基于此,我们不仅要把“全人类共同价值”作为推动全球人权治理的思想武器,也要将之作为研究和阐释《宣言》等重要人权文献的一把“金钥匙”。
二、共同价值观丰富和发展了《宣言》的人权观
人权观是人权理论的核心,是人权制度和人权实践的基础,因而是人权理论和实践的根本性问题。《宣言》没有明确宣告一个20世纪的人权观,但从其文本所用的“固有”“不移”“普遍”等概念和“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等话语,可以合乎逻辑地推断出《宣言》的基本人权观,即人权是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法学界在此基础上提炼出了一个一般意义的人权概念,即人权是指“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这一立足于“应当享有”的应然概念,具有一定程度的抽象性和模糊性。
共同价值观在新时代新世界背景下,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宣言》的人权观。在人类历史上,资产阶级思想家从现代资本逻辑中提炼出“天赋人权”等具有启蒙意义的人权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秉持人民自由、解放、幸福的立场观点方法,批判地吸收资产阶级人权观中的合理成分,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其核心要义在于:(1)人权是权利最一般的表现形式,人权是从宏阔的权利现象中提炼出来的抽象概念,对各种各样的人权及其内容具有结晶性、统摄性。(2)人权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产生的,人权的属性和内容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历史文化和现实国情。(3)人权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对立统一,就其绝对性而言,人权作为人之所以是人的绝对资格,是不可剥夺、不可放弃的,而人权在具体享有和行使时则有法律、道德、公序良俗确定的界限。(4)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对立统一,作为衡量社会文明与否的标志,人权具有普遍性和原则性,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历史、文化、制度等因素的不同而呈现出特殊性和差异性。
“全人类共同价值观”以胸怀天下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把《宣言》的人权观和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当今世界的人权实践和全人类人权共识相结合,提出了具有新时代鲜明特征和普遍意义的人权观。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和有关人权的系列贺信包括习近平分别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纪念《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国际研讨会”“首届南南人权论坛”“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平等、合作、发展:《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30周年与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的贺信。中,我们可以把其精髓要义概括为:第一,人权是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和追求,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人类现代文明的主要标志,发展人权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第二,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人权事业。第三,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统筹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环境、互联网等各领域各项权利协调发展。第四,坚持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致力于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第五,坚持保护人权与维护主权的一致性。本着公正、公平、开放、包容的精神推进全球人权治理,促进人权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上述基于共同价值观的人权观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人权理论命题上,诸如“呵护人的生命、价值、尊严,实现人人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民主和人权是人类共同追求,同时必须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本国发展道路的权利”,“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在人权问题上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等。这些命题深刻阐释了人权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洞察了人权发展的“世界问题”“时代问题”并给出了破解之道,蕴含着高远深邃的人权义理,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构建全球人权文明新形态表达了中国立场、展示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理论。
三、共同价值观厚植和拓展了《宣言》的人权价值基础
70余年前,《宣言》所提出的人权概念是相对抽象的概念,其价值根基更多来源于和依赖于西方价值观和人权观,没有充分体现全世界范围内最广泛的人权需求和人权共识,特别是忽略了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的人权期待。虽然之后发表的一系列人权公约和文件,如《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发展权利宣言》《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等,逐渐弥补了《宣言》的局限,但仍未从根本上改变其价值基础和人权观。而“全人类共同价值观”的提出不仅拓展了人权的现实关切和校准了人权的价值指针,而且在全球治理中释放出人权概念的无限生命力。在“共同价值观”范式及其主导的人权话语体系中,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这是因为共同价值观所包含的核心价值均属于现代基本人权范畴。把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归于人权范畴,在全人类共同价值中注入具有共识性的人权基因,就形成了和平权、发展权、公正权(平等权)、民主权、自由权等基本人权,激活了《宣言》以及其他人权法案的“生长因子”。从这些价值所蕴含的人权内涵来看,和平包括国家与国家和平共处、民族与民族和睦相处、人与人和谐共生,并指向良好的秩序、安全的环境、善治的氛围。发展,既包括经济社会发展,也包括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公平,既有规则公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的“平等”之意,又有行为正义、制度正义、程序公正的“正义”之核。民主,包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其通常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是等值概念,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自由,除了通常所说的人身自由、生活自由、言论自由、通信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集会结社自由,还包括人格尊严、隐私以及数字化时代的精神自由等。基于这个解读,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形成一个具有普遍共识的新命题,即“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诚如习近平主席所言,“民主和人权是人类共同追求”,“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人权属于全人类共同价值中“隐而不显”的必然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共同价值观正是从人的现实需求出发、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而得出的结论。全人类共同价值观以“人”为“因”,以“权”为“果”,最终归结于“人权”。
四、共同价值观在《宣言》基础上促成契约性人权新共识
《宣言》作为一个世界性人权纲领性文献,不仅表达了联合国主导的国际社会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观点和态度,而且因其表达了人类社会的人权价值理念和共识而具有价值导向性、道义约束力和人权契约性。《宣言》主张:“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限定的限制,限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等等。这些主张表现出自然权利意义上的人权契约特征,是全人类在人权问题上达成的原创性共识,它们也经由世界各国立法权而转化为真实具体的权利。
70余年前提炼于《宣言》中的核心概念、命题和理念,至今仍然闪耀着不朽的人权光芒,它们内在融贯、有机统一地构成了全球基本人权体系,并统领于“人权”这一基本范畴。时代在发展,人权在进步。当人类社会从地方性向全球化开放、人类生产力从工业化信息化向数字化发展、人类文明从物质文明向全面文明扩展,人权理念、人权体系、人权话语必将发生历史性变革和时代性进步。同时,相对抽象的人权概念和基于理性信念而生的人权契约亦需要转型,以直面人类丰富多彩的人权实践。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价值观”作为基于人类共同人权实践而形成的人权共识,就成为人权解释学的新的逻辑起点,使我们对《宣言》文本及其内涵进行再阐释、对世界人民的人权主张和人权法理进行再升华、对全人类的人权理念和人权文明进行再创作有了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引。一旦我们把全人类共同价值观投映在《宣言》这一人权契约上,就会发现这一文本凝聚和呈现着人类社会的人权价值共识,也提供着解决全球人权问题的共同标准。
五、“三大全球倡议”推动全球人权治理现代化
全人类共同价值观,为包括人权治理在内的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案、新机遇,是我们面向人权未来、拥抱人权文明的法理基础。
在矢志不渝秉持共同价值观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先后提出了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2021年9月21日,习近平主席以视频方式出席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以“坚持发展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普惠包容,坚持创新驱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行动导向”为主要内容的“全球发展倡议”。2022年4月21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上以视频方式发表题为《携手迎接挑战,合作开创未来》的主旨演讲,首次提出“全球安全倡议”。2023年2月,中国政府发表了《全球安全倡议概念文件》,全面深入地阐述了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的核心理念和原则,即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坚持尊重各国主权、领土完整,坚持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坚持重视各国合理安全关切,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坚持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2023年3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首次提出“全球文明倡议”,强调指出,“我们要共同倡导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共同倡导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共同倡导重视文明传承和创新”,“共同倡导加强国际人文交流合作”,为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促进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和文明进步、繁荣世界文明百花园提供了中国方案。“三大全球倡议”内在融贯、自成一体,为人类社会破解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文明冲突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略,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热烈响应和广泛认同,也可以说是全球人权建设和人权治理领域又一次饱含人类价值共识的现代宣言。“三大全球倡议”以全人类共同价值观为根基,创新突破了既往人权理念的局限,极大丰富了全球人权内涵,对构建公正合理善治的国际人权治理体系具有非同一般的引领意义。据此,在全球人权治理中,我们主张以发展促进人权,践行全球发展倡议,提高发展的包容性、普惠性和可持续性,以各具特色的现代化之路保障各国人民共享全球发展红利;以安全守护人权,践行全球安全倡议,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共同走和平发展道路,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公正化,为充分实现人权创造法治环境和安全秩序;以文明滋养人权,践行全球文明倡议,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通过对话凝聚共识,增进文明交流互鉴,共同栽培人类人权文明之花。
“三大全球倡议”不只是人权的中国之声,而且是世界各国人民共同的人权心声。因此,全球人权治理要由各国人民共商,全球人权事业发展要由各国人民共建,全球人权文明成果要由各国人民共享,我们需要共同努力推动全球人权治理现代化,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构建基于共同价值观和全球人权共识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全人类共同价值观通过一系列发展倡议、安全倡议、文明倡议和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倡议(主张)、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等形式得到体现和具化,有效地推进全球人权事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
六、以共同价值观为指引开创人权文明新形态
共同价值观联结着过去人类共同的追求,砥砺着现在人类共同的实践,牵系着未来人类共同的梦想,是人类文明进步历史中永不褪色的底层逻辑。我们在21世纪提出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观,是站在人类真理和正义的制高点对人权概念的重新赋能,是面向全球人权治理现代化和人权文明新形态对人权法理的再次觉醒。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观为理论范式对《宣言》进行新解读,为《宣言》注入了新的时代精神,既是重温“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等为历史所证明的经典论语,更是深化对《世界人权宣言》《关于人权新概念的决议案》《发展权利宣言》和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等规范性文献的科学认识。我们终将意识到,这些分散在不同文献中的规范性文字,是一个搭建于全人类共同价值之上的有机整体,指向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人权共同体,奏响一首铿锵有力的全球人权文明进行曲。这在实践上要求我们更加自觉地把共同价值观落实到人权事业的伟大实践中,为推进人权现代化和人权文明发展进步而奋斗,在理论上要求我们运用共同价值观新范式诠释人权精神和人权原理,创新和发展21世纪人权理论谱系和话语体系。70余年来,《宣言》见证了全球人权治理的跨越性发展,人权谱系不断延展、人权光芒更加耀眼、人权文明渐入佳境,《宣言》中的共同价值真谛在人权实践中得到反复证成、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远大前程中逐步得到彰显。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人权事业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理念,已被写入多个联合国人权文件,已成为国际人权发展的重要理念和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中国人权观恪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关注全人类人权事业的共同发展,致力于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人类新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导下的全球人权治理观,突出共荣共惠、共建共享、平衡包容、和平共生的时代追求,既蕴含着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又强调了全球人权保障事业的整体性,是对既往人权理念的重大超越,极大丰富了人权的时代内涵,对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人权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结 语
《宣言》虽写在过去,却义在千秋,其蕴含的人权价值共识值得我们不断地深深挖掘,并在国际人权新法案、新文件、新倡议中转化为新的人权规范和实践,在更高阶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中表现为人类社会人权文明新形态。共同价值观作为蕴含于《宣言》中的基本范畴、核心概念、重要内容,应当全面而系统地融入新时代《宣言》的解释框架中,让《宣言》具有超越时空的解释力且持续指引人权文明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