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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华春城又聚首,承誉法庭再争锋——记“功承杯”第二届东北高校模拟法庭竞赛(七)复赛第一场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8日 19:21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5-11-08 19:21  点击:467

    2014年11月8日上午八点,成功晋级复赛的东北师范大学、东北林业大学、88038威尼斯、大连大学、北华大学、黑龙江大学六支队伍在经信教学楼二楼参加东北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参赛队员们早早来到比赛场地,他们神采奕奕,信心十足,为接下来的比赛做了充分的准备。

    在东北师范大学代表队对战大连大学代表队的这场比赛中,参赛队员们面对的是一起刑事案件。本次比赛邀请到了邵坤法官担任审判长、李立丰老师和王威律师担任审判员。

    在比赛中,选手们自如地引用法条,清晰地陈述观点,场上赛况十分激烈而又不失有序。在陈述起诉状环节,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王功擅自开走被害人的宝马X5,侵害被害人所有权,且在盗窃后销赃,已构成盗窃罪,涉及数额特别巨大,建议处十到十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而辩护人则提出由于王功从公司购买该车,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因此合同有效,王功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且公诉方并不能证明被害人的所有权,因此王功不构成盗窃罪,建议进行无罪判决并当庭释放。在接下来的举证质证环节和法庭辩论环节中,双方主要在车辆的所有权问题上产生分歧。在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先后证明了被害人与公司的买卖合法、被害人已付清车款等,证明被害人对车的所有权,且指出被告人指使他人擅自开走被害人的车;而辩护人则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方面提出异议,指出证词的真实性不足。并无法证明被害人所有权。辩护人亦提出被告人享有第三人撤销权利。在法庭辩论环节,双方引用法条,围绕所有权问题和是否构成盗窃罪问题展开辩论,刀光剑影,将现场气氛推至高潮。

    比赛进入最后的总结陈词阶段。公诉人强调,被告符合盗窃罪的构成条件,且在债务未清偿的条件下未通过合法渠道申请债务救济,而是选择侵害他人所有权,触犯刑法;而辩护人则认为以是否非法占有来判断是否盗窃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过时,强调被告人有车辆所有权,且有权处分自己财产。双方唇枪舌剑,据理力争。

    比赛结束后,李立丰老师对本次比赛进行了点评。他提到,辩护方在质证环节对证据有合理分配和把握,是比赛中的亮点,但主张一物一权,并将其作为一个重点,有些偏离诉讼策略。而公诉方没有用间接证据证明被告人的主观心态,且在场面的把握上仍需加强。他亦代表合议庭,从被告人与证人关系、所有权等方面提出一些问题,给了参赛选手有益的建议。

    经过激烈的竞赛,本场比赛中,东北师范大学代表队以480分的总分晋级半决赛。感谢所有复赛队伍为我们带来的精彩比赛,也祝愿晋级队伍在半决赛中有更精彩的表现。

                                88038威尼斯通讯社 文/侯逸霄  图/韦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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