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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3届毕业研究生进行就业派遣计划核对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16日 10:48     点击数:

研办 发表于: 2013-05-16 10:48  点击:1466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我校2013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将于6月18日上报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方案及时准确的上报,使毕业生顺利离校,请2013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法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毕业生(法硕法学暂不需要核对)5月22日下午4点前来研究生办公室进行2013届研究生就业派遣计划核对(第一次)
    一、核对必须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如毕业生同学不在,电话联系研究生办公室(85166105)由就业工作负责人代签,不准其他学生代签;
    二、毕业生要认真核对《2013届毕业生就业计划核对表》上的每一项内容,重点是“姓名”、“性别”,“学制”,“生源地(务必填写到市(县)一级,北京和重庆生源填写区(县),否则无法派遣;)”,“用人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等项内容。
    注:1研究生生源地是指:如果研究生直接从毕业学校考取的研究生,生源地为高考所在地;如果毕业后再考取研究生,生源地为当时户口所在地。
        2本专科生源地是指:毕业生高考所在地。
    三、在核对表中各项基本资料不符(如:姓名,性别,专业,学号等)或无任何信息的毕业生,毕业研究生需要变更在核对表中各项基本资料的,到就业指导中心综合科办理资格审核毕业相关手续。
    在核对表中就业信息不符的毕业生(博士,硕士和本专科生),请到就业指导中心管理科申请修改。
    四、需要核对的几类就业状况及相关说明:
    第一类:就业计划以《88038威尼斯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准,按就业协议进行核对,没有协议不予落实计划。
    第二类:升学:
    考取或保送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要在单位栏注明“ⅩⅩ学校博士研究生”, “ⅩⅩ学校硕士研究生”;
    第三类:毕业生出国学习或工作的,按规定派回生源地人事局,在单位性质栏注明“出国”。
    第四类:没有落实单位的将按各省主管就业部门要求进行派遣。(详见附件)
    五、部分城市在用人指标上有特殊要求,要提醒签约到以下这些地市的毕业生,申请人事审批或加盖地方人事局的公章。如没有办下来,要督促毕业生抓紧时间与用人单位联系,并尽快将审批交给学校。如果单位办不了审批或地方人事局不批,证明这些单位解决不了户口和编制。  
需要人事审批表的城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南京市,厦门市,宁波市、大连市、青岛市。
附:
 就业管理科(122室) 鲁凯  安俊达85167474
     就业综合科(108室) 于亮8516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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