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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挂职锻炼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5年06月10日 17:46     点击数:

发表于: 2005-06-10 17:46  点击:3696

一、引进人员的条件:
在读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男性(刑法、刑事诉讼法专业优先),其中法律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经面试合格。
二、引进数量:不限。
三、挂职锻炼时间:1年(拟于2005年8月致2006年8月)
四、管理与待遇:挂职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月补助生活费,博士生900元,硕士生600元,除报到和挂职结束返回路费外,挂职单位每年给挂职人员报销一次往返学校的路费。

有意者请于6月14日前到研究生办公室领取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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