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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0年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公告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26日 15:12     点击数:

发表于: 2010-04-26 15:12  点击:1844
关于转发2010年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公告的通知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10-4-26 14:23:44 字号:

校社科字〔2010〕53号

校内有关单位:

近日收到国家旅游局下发的《2010年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公告》,为方便我校教师申报该奖项,现将评奖公告内容转发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旅游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教育部、国家旅游局主持编写的大学本科以上专业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均可参加评审;省部级以上政府机构委托的非公开发行的研究报告,经委托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参评。

2、学术成果参评的作者,其工作单位原则上需在中国大陆境内;境外作者申报参评,其成果内容必须是探讨中国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政策问题或实际工作问题;本国作者同外籍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作者任主编或第一署名人,或本国作者完成的篇幅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个人成果限报一项,个人可兼报一项集体成果;集体成果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作者因某种原因不申报,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作者申报,但须附委托书。

4、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标准:(1)专著、教材经国家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完整的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境外作者提交的专著教材须有ISBN书号。(2)论文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期刊和报纸公开发表,且有CN刊号,字数在3000字以上。收入论文集者,同本条第(1)款。(3)未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须有实际采纳机构的有效证明文件。

5、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必须经作者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并附上推荐意见(见申报书)。国家旅游局不接受不经过单位推荐的个人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10年度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申报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

三、联系方式

中国旅游研究院科研管理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邮编:100005

电话:010-85166004,85166018,85166003

E-mail:research@cnta.gov.cn

联系人:夏少颜,郑斌,贾媛媛

社会科学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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