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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20日 14:03     点击数:

发表于: 2010-04-20 14:03  点击:1867

各位老师:

有欲申报第三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老师请于5月13日之前将申报电子材料发送至faxuekeyan@163.com

关于开展“第三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社科字201047〕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倡议设立的全国性法学研究奖项,旨在纪念钱端升先生对我国法学研究的重大贡献,促进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经向教育部主管部门申请,根据全国普通高校社科统计年报有关奖励认定的办法,钱端升法学奖被认定为“部级奖”。根据《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基金理事会、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第三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励等级和数额

一等奖3项,每项奖金人民币5万元;二等奖15项,每项奖金人民币2万元;三等奖 30项,每项奖金人民币5000元;提名奖20项,不设奖金。

二、申报范围

㈠申报者范围
  我校从事法学研究的教师均有资格申报。每人限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㈡申报成果范围

⒈成果类型

⑴学术专著(不包括教材、工具书、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作品、论文集和个人文集);

⑵学术论文(不包括译文);

⑶研究咨询报告。

⒉时间范围
  1998112007123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学术专著或论文(以版权页为准),研究咨询报告不受此时间下限限制。

⒊申报成果的要求

⑴多卷本学术专著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须整体申报。

⑵丛书不能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专著单独申报。

⑶以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单篇论文申报。

⑷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部级以上党政机关,含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采纳证明,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复印件。

⒋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⑴著作权存在争议;

⑵违反学术规范;

⑶成果作者非第一署名人;

⑷第一届、第二届评奖已经申报过的成果;

⑸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励委员会成员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

⒈《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请评审书》(A4纸打印)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⒉专著4本(套),每册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⒊论文4份(其中1份原件),3份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⒋研究咨询报告4份(套),同时报送采纳证明复印件。在封面用不干胶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

⒌《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1份(由各单位科研秘书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⒍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不再退还。

四、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于520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社科处。

联系人:张倩 孟祥臣

联系电话:85167056

Emailzhangqian@jlu.edu.cn

附件:⒈



社会科学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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